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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


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(记者张闻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全国新闻联播》报道,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农业农村部昨天(20日)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。其中指出,将严格落实“一户一宅”的相关规定。


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,包括住房、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,应严格按照“建新拆旧”要求,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。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、赠与住宅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“一户多宅”等问题,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。


同时,国家也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,通过自主经营、合作经营、委托经营等方式,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、民宿、乡村旅游等。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道林表示:“因为我们在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,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,使得一些农村宅基地出现闲置现象,形成了再利用的问题,需要农村宅基地如何退出和流转的问题。所谓退出,就是如何让闲置的或者已经破旧的农村宅基地恢复它的土地条件,或者是复垦成耕地来腾退建设用地指标。”